我母亲前两年去世了,现在我父亲打算再娶一个,是外地人。我们家之前的房子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我父亲的名字,?

微凉~

微凉~

我母亲前两年去世了,现在我父亲打算再娶一个,是外地人。我们家之前的房子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我父亲答应说再结婚之前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前提是他结婚以后房子还是要提供给他们两个人住,他去世之前不得随便出售。我想知道这样做将来在法律上有没有漏洞,譬如将来我父亲早于我后妈去世,会不会在房子继承权上产生纠纷?
用心去爱

用心去爱

会的 肯定有纠纷 建议你委托律师起草协议,具体情况可以联系
勿忘初心-陌路&

勿忘初心-陌路&

可以用协议约定。。。。。。。。。
我是神

我是神

单方签字有效,只要能证明当初的事实就能有一半的房产
盐正好

盐正好

首先你朋友和他母亲的房屋属于婚前的财产,再婚的对方的房屋也属于婚前财产。
Valonia_

Valonia_

你好! 需要查看该房屋的权属。
细帝

细帝

现有房产是结婚后我母亲卖给我个人的”房产到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婚后”,另一个是“卖”。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应当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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