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出台的财富保全和传承有哪些影响?

赣州市赣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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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日记》两会明天就要闭幕了,新中国即将迎来第一部《民法典》,在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草案作出了不少创新性的调整,对高净值客户的财富保全和传承有重大影响。下面让友邦的法律专家为我们梳理这些新变化吧:

     
1、新增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草案在离婚流程中新增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此一来,整个离婚流程难度将加大……

     
2、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草案新增一条规定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后一年内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这条规定乍眼一看可能与我们印象中的婚姻观有点冲突,因为结婚誓词中往往会承诺要共同面对贫穷、疾病等不利因素;但冷静一想,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疾病起码也要先让对方知道,让对方充分考虑后有个选择权吧。所以,无论是基于夫妻之间的诚信义务,还是对后代优生优育的考虑,该规定还是很有必要的。

   
3、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原《婚姻法》中规定了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而《民法典》草案在此基础上新增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大家别小看这个兜底条款,此番修改其实意义重大,如出轨等对另一方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日后也有可能会纳入赔偿范围。如此一来,能更好地发挥离婚赔偿制度对夫妻行为的约束,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4、新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草案新增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高净值家庭而言,夫妻间的债务牵连是侵蚀家庭财富的常见风险,只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充分了解,才能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筹划。

     
5、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净身出户

经过这么多年对《婚姻法》的普及,很多人都知道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不能触碰的红线,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旦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过错方可能面临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后果。而《民法典》草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种限制性行为,就是“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换言之,在婚内,如果抱着让对方少分财产的目的而大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在离婚时也可能面临被判决净身出户的风险……

        所以,再次提醒大家,无论在何时何地,转移或隐藏共同财产都不是明智之举,还是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来筹划和保护婚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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