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要求给孩子改姓该同意吗?

丁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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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后前妻要求给孩子改姓,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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