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悄悄。 发布日期:2023-07-31 20:13:27 浏览:510
1、哺乳期的子女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也可以随父方生活: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哺乳期快满,母方坚持不抚养,而父方又积极要求抚养,并且抚养条件较好;四是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下,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
2、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
协商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父母的意志。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的,其中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五是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女子的抚养
如果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已经达成协议,则不必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父母对抚养发生争持,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征求并考虑子女的意见,原则上尊重子女的选择。如果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不利,法院也可以作出与其意见相悖的判决。
4、协议轮流抚养
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是准许的
高山流水 发表于 2023-07-31 21:24:20
1、哺乳期的子女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也可以随父方生活: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哺乳期快满,母方坚持不抚养,而父方又积极要求抚养,并且抚养条件较好;四是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下,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
2、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
协商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父母的意志。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的,其中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五是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女子的抚养
如果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已经达成协议,则不必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父母对抚养发生争持,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征求并考虑子女的意见,原则上尊重子女的选择。如果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不利,法院也可以作出与其意见相悖的判决。
4、协议轮流抚养
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是准许的
离婚后子女谁来抚养?
1.确定子女由父还是由母抚育,应当从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要综合考虑父母的思想品质、经济条件、教育监护能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对子女尽抚育责任的状况、子女与父母的感情亲疏以及有意思表达能力的子女本人的意愿表示等因素。
2.子女抚育费,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决定。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城市一个未成年子女每月的抚育费一般为四十元左右。离婚后应当根据男女双方经济状况确定各方负担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在农村、子女抚育费的标准一般不应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生活水平。
3.子女抚育费,一般应当以月为单位计算和给付。确有困难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一次性给付。
4.经双方协商同意以财产分割数额折抵抚育费的,必须在判决、调解书中说明。
5.当事人为争要子女等目的而放弃索要子女抚育费的,如果其抚育能力不足以保证子女正常生活,法院仍应当判令对方给付子女抚育费。
6.判决离婚后,无监护权的一方拒不将子女交给对方的,有监护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负有履行判决义务的一方要进行批评教育,动员其自动履行判决,经反复说服无效的,可以强制执行,将子女交有监护权的一方当事人抚育。
如果负有履行判决义务的人或其他人为抗拒执行判决而将孩子隐匿、转移或制造其它障碍,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法院可按《民诉法》规定对其罚款或拘留;拘留释放后仍拒不执行判决的,法院可以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定罪判刑,以保证原判决的执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事前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咨询:我因为犯罪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妻子和我离婚,当时3岁的儿子判给她抚养。两年前我提前出狱,想看看儿子,可她不让。现在我自己做点生意,有了稳定收入。请问:我能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吗?
解答:你离婚时小孩已由法院判给前妻抚养,你现在想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前妻有下列行为:即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儿子;或其不尽抚养义务,或其有虐待儿子行为,或其与儿子共同生活对儿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否则,你要求变更儿子抚养权的主张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你现在虽然不能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但是你有探望儿子的权利。如前妻阻止你行使探望权,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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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
多数离婚案件当事人都会问同样一个问题——“孩子能不能判给我?”就此问题笔者决定做一个关于抚养权的专题
首先应明确法院分配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妥善解决问题,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依照此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总结出子女抚养权判决的相关依据:
一、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的相关条件: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两周岁以上子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子女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二、孩子抚养权判归男方的相关条件: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父亲生活的。
三、子女一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应判归哪方抚养?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小结: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时,人民法院一般会依照上述原则,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谁具备上述优越条件的,即由谁优先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专题: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
夫妻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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