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3人,姐姐于90年嫁至本社一户人家,我工作半年后于94年初结婚,妻子嫌弃我老家要爬坡上坎就居?

飞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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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3人,姐姐于90年嫁至本社一户人家,我工作半年后于94年初结婚,妻子嫌弃我老家要爬坡上坎就居住在妻子娘家(一个小间),94年下半年兄弟结婚,96年父亲退休,父母一直和兄弟一起生活,2000年将砖瓦房拆后在原地址建了一楼一底加一偏房,重新更换户口簿时,户主更换为兄弟名字,现在计划要拆迁,我有权利申请分配吗
小方

小方

你好,达套房子属于你妹妹和妹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妹夫有一半产权,你妹夫的继承人即你妹妹、你妹夫的父母可以继承。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继承问题。
稚气

稚气

您好!您要咨询一下的问题是什么?
唯愿

唯愿

可以起诉主张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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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第二十一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集体经济组织认定的人员方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一)常住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二)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重大事项决定、财产权益分配等权利的; (三)依法履行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 (一)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现服役的义务兵、一级士官和二级士官; (二)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录取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四)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婚姻关系依法正常迁入或依法生育的人员; (五)因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依法迁入,尚未行使有关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的人员。 你姐的户口在该被拆迁户口内,可以分到人均30平方米的安置房,但是有可能要补一定的补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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