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再婚夫妻双方,之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并由再婚夫妻共同抚养这两个孩子。问:这种情况下?

正大光明

正大光明

黑龙江省,黑河市。再婚夫妻双方,之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并由再婚夫妻共同抚养这两个孩子。问:这种情况下,再生育一个孩子算第几胎?如果已经怀孕,并想要这个孩子,该怎么办?如何办理准生证?如何办理户口?是否按规定交纳罚款后,就可以正常办理准生证和户口了?罚款的缴纳标准是多少?如何走捷径?
Peter 琴

Peter 琴

建议咨询计生部门,或当地居委会计生干部。
木支

木支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
媚态

媚态

您好 新组合家庭无子女,则只需要考虑财产分割问题。
啦啦啦

啦啦啦

你好!再婚生育二胎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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