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虹口区有一间房,面积8.7平方,属于租赁性质。2005年我自己买了一套商品房,面积97平米。?

开心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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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虹口区有一间房,面积8.7平方,属于租赁性质。2005年我自己买了一套商品房,面积97平米。2009年儿子结婚了小二口自己买了商品房,现在有二个女儿,该动迁房居住的户口有6人,我们提出根据动迁房的居住面积和居住人口,因属于困难户。但是区旧区改造和房屋居住困难认定小组说我们不符合居住困难户,因为我们它处有房。请问这个说法是根据房屋动迁的哪条法律和法规,请盼复。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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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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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误差是很常见的问题,建议你找售房人协商。
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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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购房没法免,如果你是拆迁户就有可能。
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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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四)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五)被拆迁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实际用于补偿的房屋超出应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补偿房屋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支付房款。补偿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 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被拆迁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支付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款的,由被拆迁人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异地房屋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结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计入拆迁补偿金。 拆迁补偿金由拆迁人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第二十九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异地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与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方法计算的拆迁补偿金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与异地补偿房屋价款存在差价的,双方应当互相结算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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