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享有优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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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娜飒与朱成功是中学同学,关系十分密切,从1991年6月以后曾多次发生两性关系,致使沈娜飒怀孕。1993年4月,沈生育一女。沈娜飒要求朱成功支付产期花费的医疗费、营养费和女儿的抚养费,朱成功否认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无奈,沈娜飒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女儿与朱的父女关系并要求朱负担女儿的抚育费。

问题:本案应如何判决?

答:本案涉及到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与亲子鉴定及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等诸多法律问题。

首先,血亲关系的成立是确定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确认亲子关系纠纷经常涉及到亲子鉴定问题。由于亲子鉴定关系到父母双方、子女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指出:“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到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在作亲子鉴定的把握问题上指出:“人民法院对于亲子鉴定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于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定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的其他证据相印证,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在本案中,血液鉴定部门采用人体白细胞抗原与血型检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亲子鉴定,确认女孩为沈娜飒和朱成功所生。在这种情况下,朱成功也承认自己是女孩的生父。据此,人民法院完全可以作出朱成功系女孩生父的判决。

其次,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缔结合法婚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包括男女双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已有婚姻关系的男或女与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在旧中国俗称“私生子女”。在旧中国非婚生子女不仅受到世人及社会的歧视,在法律上,他们也不能与婚生子女一样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新中国成立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了很大的改观。非婚生子女的出生是父母的过错所致,不应把对父母的谴责延伸到子女身上。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非婚生子女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危害;二是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如婚生子女的生父对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相互之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生父或生母,非婚生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关于付给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和负担方式,应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父和生母的实际收入,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根据以上的法律的规定,本案中朱成功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是违法的,法院应当判决其承担女儿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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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以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在我国以前被俗称为“ 私生子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在 婚姻法 中明确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而且在 继承法 中也对非婚生子女的 继承 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和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家庭内部的歧视和迫害。另一方面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和迫害。社会各界应当对于当事人的隐私给予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给非婚生子女更多的关爱,以弥补他们在家庭生活中的缺憾。总之,给非婚生子女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应当成为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这次婚姻法对此问题作出了修改,明确只要不与非婚生子女生活在一起,未直接 抚养 非婚生子女的,不论是生父还是生母,都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该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如果不与非婚生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拒绝履行该抚养义务的,那么,非婚生子女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继承时与婚生子女完全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使非婚生子女不会因为其出生问题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继承财产时不分或者少分。同样,在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继承非婚生子女的财产时,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完全等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相关法律 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您知道 婚生子女享有优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吗 ?婚姻法的回答是两者之间是具有同等的权利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子女受到公平的对待。希望更多的广大网友们能够知道孩子在出生的时候不管是非婚生还是婚生,都用一样的心态和眼光对待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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