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帆风顺
可以坚决不做,但是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一方否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生的子女与其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具有亲子关系,或者非婚生子女请求确认其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一方举
证证明其主张成立,而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反对,但往往并没有相反证据同时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对此,越秀法院张婧法官表示,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九(tl)月
离婚诉讼中一般是不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的。但如果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