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诬陷女儿不是自己的。女方能起诉离婚获得赔偿吗

观想念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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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属于过错,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要变瘦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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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的!相关知识如下:1、关于赔偿,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以侵犯隐私权要求他的精神损害赔偿,难以得到支持;

2、关于财产,一般而言,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您的房本上注有他的名字,应该作为共同财产;

3、他的所作所为,比方说安摄像头、酗酒、婚外情、暴力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作为离婚及要求其赔偿的理由;

4、关于儿子的抚养,如果在哺乳期,应该归你抚养,超过10周岁,要征求孩子意见,总的原则要有利于孩子成长,从这方面考虑,儿子归你抚养,可能性较大。

所以一般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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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案例而言,如果男方怀疑孩子与其的父女关系,女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申请亲子鉴定,以驳斥男方的疑虑。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新婚姻法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同时,当事人如果以此理由提出离婚,那么是无法提出赔偿的。因为,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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