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明
夫妻一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且委托律师的,一般在法院立案前会有一个联调阶段,期间是法院调解员对双方婚姻挽回给予一个条件,此间,对方律师可能会电话联系,但是对方律师是没有权利进行询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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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且委托律师的,一般在法院立案前会有一个联调阶段,期间是法院调解员对双方婚姻挽回给予一个条件,此间,对方律师可能会电话联系,但是对方律师是没有权利进行询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涵语
夫妻一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且委托律师的,一般在法院立案前会有一个联调阶段,期间是法院调解员对双方婚姻挽回给予一个条件,此间,对方律师可能会电话联系,但是对方律师是没有权利进行询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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