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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在逐年递增,法院诉讼的离婚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受市场影响,房产不断增值,这使得房产分割成为了离婚纠纷中争议的焦点之
一。
婚前一人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如果无特殊情形的,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产权归登记方所有。
如果是因为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等特殊原因,才以对方名义购房的,产权归夫妻双方所有,而非产权登记方所有。
结婚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产权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对于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须对非登记方予以补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不管该房产系婚前或者婚后购买,产权均属于出资方子女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房屋登记在对方子女或双方名下——不归登记方个人所有,除非有书面约定或者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双方所有。
离婚纠纷看似简单,其实在感情破裂、财产属性以及分割比例上还是有很多争议,不同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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