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正好
首先我们要来了解一下怎样的婚姻才是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指的是不满足我国的法律要求的男女结合,这样子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是没有婚姻效力的,那两个当事人也不能称之为法律上的夫妻。根据我国的 民法典 律制度,无效民法典律制度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如果产生的无效的婚姻,那应该是要被解除的。无效婚姻,也就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所以在无效婚姻中的两个当事人并不会具有法律规定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应该要解除这种关系。 无效婚姻有哪些形式呢?关于无效婚姻的形式,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相关的规定做出了形式划分:第一个是重婚的情况,如果两人违法的,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导致了重婚行为的出现,这样子的婚姻也是属于无效的婚姻;第二个是 近亲结婚 的情况,如果 结婚 的两个人是属于法律上面有 禁止结婚 规定的亲属,那这样子的结婚也是属于无效婚姻;第三种就是患有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结了婚的,而且在结婚之后依然身患这种疾病的婚姻是属于无效婚姻;第四种就是结婚的两个人都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也是属于无效婚姻;第五种就是被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受到威胁而进行的结婚也是无效婚姻,并且可以提出撤销。 从上面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无效的婚姻还是可以撤销的婚姻,不是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下而进行结婚的婚姻,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该分成两种情况,一个是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婚姻,另一个是可以撤销的婚姻。一开始就无效的婚姻指的是从一开始的时候这段婚姻就欠缺所需要的必要条件,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的。可以撤销的婚姻就是指结婚的两个人并非是双方的自由志愿,而是受到胁迫等一些不合理的行为而导致婚姻的进行,可以撤销的婚姻也叫做相对无效的婚姻,是可以上诉进行撤销的。 关于无效婚姻的解除,我国的民法典作出了以下的相关规定:
(1)只要发现了是无效婚姻的情况,无论是谁,任何人都可以对无效婚姻进行检举,还有接发。
(2)无效婚姻当中的当事人或者是跟无效婚姻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 婚姻登记 机构上诉具体情况,并且提出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
(3)在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到检举或者调查发现有无效婚姻出现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无效婚姻,应该主动依照法律 法规 对该婚姻进行解除。 所以无效婚姻解除的地点一般都是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在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调查和核实之后,确定为无效婚姻的情况,对于无效婚姻中的当事人要进行 结婚证 的回收,并且终止当事人之间的 同居关系 ,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双方的财产还有子女做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