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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办案程式 离婚案件的办案程式:
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书;
立案,法院立案;
应诉,等待被告接收应诉通知书;
举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庭前调解,法院会在开庭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
开庭,开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判决,宣读判决书;
如果没有判决离婚,可在六个月后重新提起诉讼。
延伸:如果第一次被告缺席,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这个时候需要等待六个月后重新提起诉讼,可能才会判决离婚。
请问离婚案件庭审程式?
质证,辩论,最后称述
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式有什么特点
二审主要根据上诉人的请求,审查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不同情形,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离婚案的判决程式
法院准或不准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为标准.如果法官认为你们的夫妻感情确以破裂,那这次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否则就仍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式分哪几个阶段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定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离婚案件是不是都要经过普通程式
是的
离婚案件撤诉怎么办
离婚案件如果到法院起诉之后,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原告可以6个月之后另行起诉,被告也可以随时再起诉解决。
民事离婚案件办理过程简述
当事人要进行起诉离婚,首先需要做好诉前准备,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面就诉前准备和提起诉讼的大致流程作简述:
◆第一部分:【诉前准备】
一、首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式办理。《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书写离婚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被告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基本个人资讯。
第二部分,写清基本诉求(例如:请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第三部分,写清离婚事实和理由。
第四部分,写明呈诉法院名称并由原告签名和起诉日期(年月日)。
(个人没有写作能力,可以找他人或律师代写。)
三、准备证据:
【1】 起诉离婚需要有离婚的理由,而离婚理由是否正当合理,则需要证据来加以证实,用事实依据证明提出离婚的合理性。这个事实依据就是证据。
【2】 《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资料;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二部分:【到有权管辖法院申请立案】
(1)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一式三份);
(2)当场提交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建议同时带上户口本;
(3)当场提交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
(4)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无子女的略);
(5)提交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无共同财产的略);
(6)如有其它相关证据,可一同提交;
(7)填写立案申请书;
(8)缴纳诉讼受理费;
(9)法院出具相关票据及受理回单。
◆【司法名词解释】
【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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