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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厦门民政局离婚要的材料根据自身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是现役军人除了基本材料还需要用到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一定要满足双方都愿意离婚的条件。关于厦门民政局离婚材料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一、厦门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一)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不含现役军人)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照片;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二)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照片;4、军人证件;5、离婚协议书;6、结婚证;7、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二、厦门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1、初审: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双方当事人户口薄原件(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原件(或者结婚档案)。注:现役军人一方需提供部队开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2、受理: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每人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3、冷静期:受理申请次日起30日为冷静期。4、登记:三十日,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证。双方未共同到场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厦门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四、厦门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材料一定要准备好,如果材料没有准备齐全,应该及时进行补办,如果是结婚证丢失了,可以直接在民政局申请补办,双方还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网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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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厦门 民政局 离婚 要的材料根据自身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是现役军人除了基本材料还需要用到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一定要满足双方都愿意离婚的条件。关于厦门民政局离婚材料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厦门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 (一)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不含现役军人)
1、 居民身份证 ;
2、 户口 簿;
3、照片;
4、 离婚协议书 ;
5、 结婚证 。 (二)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
1、 居民身份证 ;
2、 户口 簿;
3、照片;
4、军人证件;
5、 离婚协议 书;
6、 结婚 证;
7、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厦门民政局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初审:双方当事人有效 身份证 原件;双方当事人户口薄原件(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 户籍 证明);双方当事人 结婚证 原件(或者 结婚 档案)。注:现役军人一方需提供部队开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官证(士官证)、 身份证 等有效证件原件。
2、受理: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持本人的 常住户口 簿和居民身份证;每人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证与 常住户口 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 户籍 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冷静期:受理申请次日起30日为冷静期。
4、登记:三十日,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 离婚协议书 并办理 离婚证 。双方未共同到场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厦门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 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 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四、厦门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 离婚手续 的时候材料一定要准备好,如果材料没有准备齐全,应该及时进行补办,如果是结婚证丢失了,可以直接在民政局申请补办,双方还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网进行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朋友
法律主观:
厦门 民政局 离婚 要的材料根据自身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是现役军人除了基本材料还需要用到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一定要满足双方都愿意离婚的条件。关于厦门民政局离婚材料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厦门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 (一)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不含现役军人)
1、 居民身份证 ;
2、 户口 簿;
3、照片;
4、 离婚协议书 ;
5、 结婚证 。 (二)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
1、 居民身份证 ;
2、 户口 簿;
3、照片;
4、军人证件;
5、 离婚协议 书;
6、 结婚 证;
7、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厦门民政局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初审:双方当事人有效 身份证 原件;双方当事人户口薄原件(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 户籍 证明);双方当事人 结婚证 原件(或者 结婚 档案)。注:现役军人一方需提供部队开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官证(士官证)、 身份证 等有效证件原件。
2、受理: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持本人的 常住户口 簿和居民身份证;每人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证与 常住户口 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 户籍 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冷静期:受理申请次日起30日为冷静期。
4、登记:三十日,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 离婚协议书 并办理 离婚证 。双方未共同到场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厦门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 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 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四、厦门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 离婚手续 的时候材料一定要准备好,如果材料没有准备齐全,应该及时进行补办,如果是结婚证丢失了,可以直接在民政局申请补办,双方还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网进行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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