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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户口不迁走的解决方式,具体如下:
1、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可在原址分户;
2、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
3、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
4、对离婚当事人,无固定住所,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原户主同意,可在原址分户;
5、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
6、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
7、公民离婚后,离婚当事人可持原《居民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双方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8、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居民户口簿》,经公安出所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及相关规定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注明分户或迁转日期及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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