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常见的无效条款都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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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常见的无效条款:


1、离婚协议约定免除一方抚养子女的义务。不论是出于尽早离婚的考虑还是有其他原因,夫妻约定免除一方抚养子女的义务。

这样的条款都存在将来因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而被法院确认无效的可能。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除非这种约定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2、离婚协议书处分了他人的财产。例如:双方约定分割的房子并非登记在双方当事人名下,而是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该项约定若不能取得父母的事后追认就是无效的。


3、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离婚后单独承担。

这种约定常因第三人提出异议而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最终还是由离婚双方承担,但是离婚双方关于债务由一人承担的约定对二人有效,一方在承担相应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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