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陈恩宇

陈恩宇

法律分析: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原则来决定的,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夫妻离婚时,离婚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属于女方,如果女方存在法定不是和抚养子女的情况,则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男方;对于满八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子女,需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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