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 Huang ^_^
你们至今没有领结婚证,依照规定你们现在只是同居关系,并不是婚姻关系,所以:
一、你们如果要分开的话,谈不上离不离婚,而是解除同居关系;
二、房产的所有权属你父母,与你们无关,并且你们不是婚姻关系,不存在共有财产而需要分割的问题,所以女方不能分得该处房产;
三、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所以,你如果没有给对方诸如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方面造成侵害,赔偿没有依据;
四、你们没有结婚而同居的生活方式,是你们双方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女方告你强奸没有依据;
五、礼金方面,未履行法定结婚手续的,法律规定原则上要返还。法律规定的基本上是这样,不过,你自己应该想一想,这对女方公平吗?你该如何做?
抬头望望天空
当然不能告强奸啦,因为是女方自愿进行性行为的构不成强奸,而且你们至少是作为朋友处的不能算强奸;结婚礼金要不回来,因为当初也是自愿给的女人,无法收回
浅嫣婉语
虽然你们举行了传统意义上的结婚仪式,但是你们之间并没有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也没有事实婚姻了,所以你们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因此你们之间解除关系不属于离婚,属于解除同居关系。由于不受婚姻法保护,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法律不予强加干涉,一方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
但是,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但是这个“赔偿”不是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而要求的赔偿。具体到你说的,涉及到女方的身体健康权,男方的财产权等。
女方身体健康权。女方同居流产会产生相应的医疗手术等费用,身体健康也受到一定损害。由于你们双方自愿同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对女方的损失,应由男女方共同分担。
男方财产权你说的礼金是聘礼吧,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立法本意,支付彩礼的一方应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实物双方同居过程期间的要扣除消耗后酌情返还。
你们之间同居,如男方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女方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
房产是你父母的财产,与你们两个无关。女方不能分割,除非能证明女方支付了房屋修缮等相关费用。
赔偿女方具体数额就不好确定了,各地不一样。
还有啊,小伙子,法律虽然这样规定,但是人家女孩子怎么也跟你过过日子了,一夜夫妻百日恩啊,互相体谅一下,相互理解了可能还是一对恩爱夫妻啊。要是真的无缘,作为一个男人,大度大气点好吗?不要把事情做得太绝啊。在咱们这片土地上,真是散了还是女方更不容易啊。为人处事啊。宽宏大量啊。莫损阴德啊。头上三尺有神明啊。人在做天在看啊。切记切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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