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三十万对方一年付清,可现在有四年了一分未付,可以起诉吗

YIBEJING

YIBEJING

可以起诉的,你直接起诉好了

因为对方没有履行离婚协议

依法你可以起诉

通过起诉,法院判决

凭生效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剩斗士

剩斗士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在一年内向另一方付清三十万,但已经过四年一分未付,是可以起诉的,只要凭你们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起诉就行了。在你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你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身份证复印件;
3、离婚证复印件;
4、离婚协议复印件;以上四份材料缺一不可。你准备好这些材料以后,拿到法院的立案大厅申请立案就行了。法官会根据你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开庭后作出公正判决的。但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在这四年期间,您一直为向他主张过该笔钱款的话,他是可以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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