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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终止妊娠,由女方自行决定,男方无权提出要求。一、〈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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