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 发布日期:2023-04-19 11:36:04 浏览:844
花仙子 发表于 2023-04-19 11:57:46
1、从法律角度讲,赠送彩礼确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而—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
2、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婚姻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
结婚彩礼与一般赠与有什么区别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作出的一致意思表示,即婚姻预约。在一些地方成为订婚或订媒。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1、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2)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所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3)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的范围及处理
彩礼的处理,既有法律规定,更需明确彩礼的范围。笔者认为,在按照当地习俗订婚之前,双方所产生的财物无论数额大小,均属于礼尚往来之行为,属互赠行为,无需返还。订婚后直至以后的财物往来,则应区别给付之性质,区别处理。第三人的赠与均系迫于习惯势力的影响,并非个人真实意思表示,一旦婚约解除,第三人赠与的实质条件便不复存在,原赠与归于无效,均应返还。
订婚彩礼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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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善科 发表于 2023-04-19 14:08:32
波 发表于 2023-04-19 14:12:41
蓝月亮 发表于 2023-04-19 14:13:23
娜 发表于 2023-04-19 14:17:47
快乐人生 发表于 2023-04-19 14:21:42
小何 发表于 2023-04-19 11:52:54
高展蔚 发表于 2023-04-19 11:53:27
刘巧英 发表于 2023-04-19 11:53:39
坏脾气菇凉 发表于 2023-04-19 11:54:02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3-04-19 11: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