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ness.Y
处理成婚户口转移手续须带上夫妻2人的身份证、婚姻文件、丈夫的户口本,然后到户口地点地请求,请求成功后;凭应允迁入证明,带上证明和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妻子的户口地点地处理迁出。
成婚迁户口需求什么证件?
1.个人请求(女方迁户口的个人请求书,详见后文请求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地点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预备2份,出世证会用到)。
3.村委接纳证(需求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大街办开具的接纳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化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化证明是在处理出准迁证后处理,要分两步的。当时只需求前一份。
4.婚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归入处理证明(到男方地点区域大街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归入处理)。
二、女方户口迁到男方需要什么证件
女方所要处理文件。
1.写婚迁个人请求书(详见婚迁请求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籍地点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一份5元,要两份,孩子出世证明用一份。)。
3.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化证明(先开出,在处理准迁证后到女方户籍处会用到)。
4.身份证、户口本。
成婚迁户口需求什么手续?
(一)成婚户口转移(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婚姻文件、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请求表,报县公安局批阅,(有些区域需求供给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批阅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转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转移证,到男方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处理落户。
(二)成婚户口转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两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婚姻文件、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请求表,报县公安局批阅,(有些区域需求供给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批阅后,能够网上转移,也能够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女方的户口迁移到男方要分几种情况:
一、夫妻户口同一县市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三、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