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七
法律主观: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的主要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2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第5条: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 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