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女方出轨男方可以要回当初给的财产吗?

愛吃嘚喵

愛吃嘚喵

您好。

你是说彩礼?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不过对方作为婚姻出错方,你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多分财产,一般法院都是会支持的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吕清龙灬

吕清龙灬

当初给的财产属于无偿赠予,应该是不可以要回的,但是因为女方婚内出轨存在过错,男方可以向女方提出赔偿

梅茜

梅茜

这个婚后财产划分是比较复杂的。只能这么说,女方作为过错方,离婚的话法官会考虑少分点财产给她,但离婚又有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具体落实还是比较麻烦,你说的当初的财产应该是彩礼吧,肯定不可能全部拿回来的,女方一句用在了婚后的家庭生活,这财产就难说了。

Jennifer

Jennifer

这个有点奇葩,看样子是刚结婚啊,这要看法律规定,不是我们认为可不可以的,但是出轨确实不道德,女的不喜欢为啥要结婚呢,既然不喜欢那就离婚吧按法律程序走,是谁的谁拿去呗!

冷面布衣梅凌风:

冷面布衣梅凌风:

这个应该说是完全可以的,因为女方出轨是过错方,是可以让她净身出户的。

清风叙来

清风叙来

如果情况真的是这样,首先要找到女方出轨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财产会判给男方的。

墨香沁心

墨香沁心

可以的。不过这个已经是夫妻财产,至少也可以拿回一半。毕竟过错方在女方。

林瑶

林瑶

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因为错在女方而不在南方

九(tl)月

九(tl)月

除非你有有力的证据,否则很难要回!

Aser

Aser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4.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香港法律问答顾问

2019-01-21
10:
1
6:53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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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生活应当理解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也应认定为共同生活。 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第三款,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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