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
法律分析:根据提出申请时的实际的状态来进行更改。婚姻状况指的是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类。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伤悲。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离婚以后的婚姻状态是离异,再婚之后婚姻状态是再婚,所以一旦户口本的婚姻信息及时更新的话,显示的应该是已婚。
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后,信息会进入民政局电脑系统,这个信息是消除不掉,也不能随意更改的,同样的,如果有离婚、再婚信息都会被一一登记在民政局的电脑系统里面。如果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脑出现婚姻方面错误信息,当事人可以带着结婚证或者离婚证,让婚姻登记处改正。
户籍信息里面的状态有时候会与实际的婚姻登记情况有差异,这是因为户籍系统并没有与民政局的信息联网,我们自己可以及时的去当地户籍所在地去跟新自己的婚姻状态。
在办理离婚或者结婚登记后个人的户口本中不会自动显示婚姻状态,民政局也不会主动将离婚或结婚登记的情况通知派出所,除非个人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变更登记时才会显示。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法院判决离婚只给判决书,不给离婚证,离婚当事人凭离婚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结婚。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六十二条
公民的婚姻、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与申报变更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后,给予变更。
刘娜
婚姻问题是民政部门管理,户籍是由公安部门管理,所以可能中间会出现一定的信息偏差,建议若结婚之后,去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修改未婚状态,否则由于滞后状态,有可能会威胁到婚后财产安全。
上善若水
民政局的婚姻信息与派出所的户籍信息不是联网的。
每一次的婚姻变化,需要人工派出所办理变更。
你属于没有变更户籍上的婚姻信息。
婚姻信息以民政局的为准。
再婚登记后,户口上会显示(已婚)
蔷薇
不管是已婚还是离婚,户口本不变动的情况下没必要去更改,如果有变动,派出所会改好的
深深深几许º
不必太纠结这件事,户口本改与不该都无妨。
理由非常简单,就是户口信息与婚姻状况因不联网而各自独立,你户口本上还是未婚就足以说明问题,尽管你已经结过婚,又离了婚。
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主要是为了核实登记人的户籍所在地,以确认是否有管辖权而非婚姻状况。
惠质兰心
离婚了,刷新资料会显示是离异,如果再婚就会显示再婚
h.鲤
不用改,说明你没结过婚,是头婚。不会还是处吧?
志同道合
户口本信息末改变需去人工改
小幸运
你离婚了,可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填写的还是“未婚”。
这没有大的关系,你可以去随带相关证件去户籍登记机关作出更改,但不改关系也不大。
即使你去办理再婚登记时,虽说要随带户口本,但你还需提交相关的证件(比如离婚证),只需证明你已离婚了就行。
如果你认为户口本上还需要明确,那你就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离和离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要求他们在户口本上为你作出婚姻信息更改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若*^O^*曦
您好,一般改为已婚。
结婚登记需要本人的相关证件及无配偶、和对方非近亲的签字声明。比如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就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非近亲的签字声明。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按规定准备。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
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重点是是否已经结婚、双方是否为近亲,您户口簿上是未婚,不影响本次结婚,只要在本次结婚登记完成后,变更一下就好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5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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