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不要问我。 发布日期:2023-03-18 20:32:02 浏览:824
崇明 发表于 2023-03-18 22:46:13
父亲因病去世,继子女能继承父亲遗产吗?在现实生活当中,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时候,经常能看到非亲生子女继承争夺继承权的情况,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子女又具体指什么性质的子女呢?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那么成年后的继子女能不能拥有继承权,关键在于继父母与和继子女之间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实践中,判断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应当从当事人是否具有扶养意思,是否已经形成了稳定了生活照料和教育扶养关系,以及是否存在赡养行为等多方面分析。
具体来说,常见的几个因素包括双方再婚时继子女是否成年,继子女是否和继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继父母是否长期对继子女履行照顾、教育、保护等抚养义务,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尽到了法定的赡养义务等。
所以在生活中,成年后继子女能不能继承继父母的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和定夺。每个家庭情况都不一样,有的比较简单,有的却很复杂。这类案件中经常会产生一些纠纷,处理不好的话会破坏彼此的关系,或者让利益受损。在遇到这类情况,建议大家及时咨询遗产继承律师。
父亲因病去世,继子女能继承父亲遗产吗?
案例:阿亮和阿建两人是兄弟,两人父母目前都健在。两位老人于2010年立下遗嘱,称百年之后将名下的房产由阿亮和阿建共同继承。2012年2月,阿亮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留下一个女儿。后来该套房产在拆迁后,补偿款却被阿建全部领走,阿亮妻子阿珍称自己和孩子也有权继承这笔遗产,便将小叔子告上法庭。那么阿珍和女儿有没有继承权呢?
王律师答疑:本案例涉及到继承法中的代位继承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本案例中,阿珍的女儿是作为孙女以代替其父亲,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祖父母的遗产。而阿珍作为阿亮的妻子不享有代位继承权,无权继承老人的遗产。父亲去世孙女能否继承爷爷遗产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之一就是继承。在房屋继承中,过户与否不影响相关所有权的取得。但是只有过户才能取得房屋的完全处分权。本文就继承房产的过户流程做相关介绍。
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流程:
第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遗产证明材料。
2、如果是多个继承人,就要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签订协议书,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就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由评估公司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对房屋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递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所涉及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的费用,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测绘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继承权公证费用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如果是遗赠继承,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您在继承房产时,能够及时过户。这样,才能取得相关房屋的所有处分权限。
继承房产怎么过户?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以下由广州朱俊凯律师为您分析: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1.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2.分割房屋遗产,采取何种方式为宜?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房产继承要不要过户?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过户
匆匆 发表于 2023-03-18 23:07:00
顺其自然赵红伟 发表于 2023-03-18 23:10:57
阿狸 发表于 2023-03-18 23:15:28
心软有错吗? 发表于 2023-03-18 23:16:24
平凡一生 发表于 2023-03-18 23:16:24
谢莲 发表于 2023-03-18 23:16:24
寒谭秋月心如洗 发表于 2023-03-18 20:49:08
爱的任性 发表于 2023-03-18 20:49:15
小惠 发表于 2023-03-18 20:49:18
ξ婞褔vīp 发表于 2023-03-18 20: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