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破坏军分有什么规定

本座记性不好

本座记性不好

你说的应该是军婚吧:

请查阅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立法背景]: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在前两次审议时,均保留了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在草案征求意见时,有的部门和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该条规定不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军婚应与其他婚姻一视同仁。如果一味强调军人一方的权利,势必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这和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符;甚至许多现役军人也纷纷来信要求删除此条,他们提出应取消军人的离婚特权。表面上看,军人的离婚特权有利于保护军婚,实则不然:首先因军人的配偶与军人离婚难,有时可能导致军人找对象难、结婚难。其次,既然军人的配偶已决定同军人离婚,说明彼此感情已破裂。用法律强制维系军婚的外壳,既对军人无益,又有害于其配偶,同时也是不人道的。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议时,仍旧保留了对军婚依法予以保护的规定,但增加了一项规定,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新婚姻法百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雷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没有涉及破坏军婚的内容。

A迦勒

A迦勒

①2012年通过的新《婚姻法》解释规定

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②这一规定是对原《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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