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款,可以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吗

李登忠

李登忠

夫妻婚姻期间债务,属于共有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俩,申请冻结夫妻俩共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沁

您好

要看具体案件,如果是借贷欠债,夫妻共同财产会优先抵偿。

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将夫妻财产关系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在约定夫妻财产制下,因夫妻双方的财产由夫妻双方约定归属,理论上容易判断和执行犯罪方的个人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约定是夫妻之间进行的,外人很难知情,因此很难向执行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且在刑事犯罪中采取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更是微乎其微。因此此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概率太小,其探讨意义不大。 如果是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一方的个人犯罪行为能否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赔偿?能否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赔偿首先要弄清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前提。 三、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四)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五)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六)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望采纳

谢永浩

谢永浩

夫妻一方欠款,可以冻结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被告可冻结吗 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将夫妻财产关系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在约定夫妻财产制下,因夫妻双方的财产由夫妻双方约定归属,理论上容易判断和执行犯罪方的个人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约定是夫妻之间进行的,外人很难知情,因此很难向执行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且在刑事犯罪中采取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更是微乎其微。因此此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概率太小,其探讨意义不大。 如果是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一方的个人犯罪行为能否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赔偿?能否用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赔偿首先要弄清楚该债务是否属於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前提。
三、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四)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五)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六)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上海律师:sh.9ask.

夫妻共同财产会被一起冻结吗

可以一起冻结,但在处置时有区别,如果是共同债务,可以用共同财产支付(执行),如果是单方个人债务须析产,用个人财产部分支付与执行。

哪些属於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智慧财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婚后一方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智慧财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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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变卖是指出售财产什物,换取现款。毁损是指损伤、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或将婚后所得的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伪造债务是指夫妻本不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伪造证据证明负担,或者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夸大其数额。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 分割是指在判决离婚中于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共同财产判决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少分是指人民法院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获得比均等分割的份额少的财产。不分是指人民法院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能分得任何共同财产。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作出不同的解释:在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在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转让的共同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有效,起诉的一方仅能够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变卖行为无效,起诉的一方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在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起诉的一方仅能够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下,起诉的一方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离婚后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适用第一款的对于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规定,法律未予规定。在解释上应该适用,以惩罚加害的一方,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3.人民法院对于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一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罚款、拘留。

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属於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此为双方的经常性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常见的部分。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比如说婚后一方参与合伙、购买股份获得的收益。

(三)智慧财产权的收益。例如一方在婚后出书、转让专利等通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获得的收益,但要求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六)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七)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八)礼金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九)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如果不能证明财产的所有权,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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