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新婚姻法保护吗?

長風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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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很少存在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了,只要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仍然受法律保护。

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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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就不受法律保护的,既然在一起一定要拿证阿。

大虎

大虎

1994年2月1日后,不再认可事实婚姻

阿正

阿正

1 你们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后,不是事实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2 你怀疑孩子不是你的,可以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如果不是你的,你可以不抚养孩子,但你无权告她婚姻诈骗,因为你们之间根本不存在婚姻,何来咋骗?

3 如果孩子是你的,而你又不想和她在一起生活了,你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但对女方没有赔偿义务(如果没有其他侵权行为)。除非女方因抚养子女或同居期间财产纠纷起诉你,否则法院不受理。

鱼鱼缸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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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94年2月1日之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你们这个还是属于非法同居,你们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同样适用于《婚姻法》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同样有抚养的义务。

你怀疑现在的孩子不是你的,你可以做亲子鉴定啊!如果鉴定结果下来,确实不是你的,你可以不抚养孩子。至于赔偿之类的嘛!那是没有的,如果不在一起生活了,如果没有其他侵权行为,也没有啥要赔偿的。如果不是因为子女和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存在争议,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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