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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时属于男方。
婚后买房父母首付,房产证上只有儿子一方的名字,房产属于男方,只要证明房产由男方父母出首付购买,还贷由男方还贷,分割时房产即属于男方。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结婚后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
Orange
你这情况有证据证明是父母出资给儿子买的(银行转账凭据,资金流水。都能证明)那么~首付部分的权益归男方所有!婚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去还贷,所用的钱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一家一半的权益!同时,自还贷以来,该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一家一半!如果此时离`婚分家,房子归男方,(协议解决,也可以反过来给女方)。男方支付给女方一半的共同还款的款项,另外支付一半该房产增值部分的权益!如果房贷没有还清,那么那也属于男方以后的私人债务,与女方无关!这些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婚后买的房子,加上女方姓名,如果没有事先在购房协议上约定双方的份额,那么~默认为双方各一般的权益在该房产上!
朋友,天有不测之风云
我不是律师 但是略懂一些,首先人家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是付了首付,房产证是男方名字,新婚姻法中这个房子本身就是人家的,你拿不到,更何况还贷款是人家还的,除非你也为房子出力了,你才能在将来出现意外,离婚时候要求分点钱,但如果你加上你的名字的话或许在以后证据不全的情况下 男方不能证明还贷款的钱都是他自己的,你就能分到些。
君莫笑
我不是律师,但是了解一点,新婚姻法有规定:房子谁付的首付就是谁的,谁还贷就是谁的,即便变房产证写了你儿媳的名字,房子也还是你儿子的。但是婚姻法又补充了,双方结婚共同生活满8年以上的,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时候就算房产证没你儿媳名字,房子也是双方共同所有的。
陈国卫
首付部分毋庸置疑是男方的,不会改变,房子谁付的首付就是谁的,谁还贷就是谁的,即便变房产证写了你儿媳的名字,房子也还是你儿子的,一定要保存凭证啊,所有的凭证都保留,以防万一啊镇江 房产 超市
清风叙来
现在你们是不是已经结婚了 ?如果已经结婚的话,当时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你自己主动放弃共同共有权的话,那么离婚的话你是没有房屋的财产分割的,,如果还没有结婚的话,那么就属于婚前财产,也没有你的,如果你们已经结婚,那么就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应该有女方的名字,除非女方愿意放弃共同共有权。到时候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在当地的房管部门你是要签字的,你放弃了,就等于放弃了财产的分割权。
天使的梦
人家出的钱 人儿子还房贷 你还想分割?
小骆
有证据证明是父母出资给儿子买的(银行转账凭据,资金流水都能证明)那么首付部分的权益归男方所有。婚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去还贷,所用的钱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一家一半的权益。
从还贷开始该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一家一半。如果离婚,房子归男方,(协议解决,也可以反过来给女方)。男方支付给女方一半的共同还款的款项,另外支付一半该房产增值部分的权益。
如果房贷没有还清,那么那也属于男方以后的私人债务与女方无关。婚后买的房子,加上女方姓名,如果没有事先在购房协议上约定双方的份额,双方各占一半。
扩展资料: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