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
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如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②房屋的继承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③遗产的分配方式为:
Ø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Ø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
Ø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Ø 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Ø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李登忠
⑴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⑵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⑶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⑷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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