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Halson
已经同居分手了分手后彩礼能不能要回来得是情况而定。如果没登记结婚,一般可以要回来。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小川
得根据具体的原因来判断,有些情况是能够要回彩礼的,有些情况可能要不回来,如果是双方能够协商好退还彩礼的事宜,那就是最佳的解决办法。
据悉林先生和陈女士经媒人介绍后认识没多久,两个人对彼此的印象都不错就举办了订婚仪式,彩礼金额是88.8万元,置办酒席花费18万元,香烟糖果4万元,加上见面礼黄金12万元,改口红包7.3万元,媒人费3万元,总花费是133.1万元(这些都是男方家出钱),因为没到法定年龄所以没有领证,订婚后在一起同居一年,后因性格不合提出分手,男子起诉要求解除婚约并且返还彩礼,最终法院审理判决女方返还彩礼80万元,其它的金器首饰等无需返还。
看到这数字是不是很震惊?不禁让我感叹,这就是有钱人的排场吗?彩礼的费用都高达88.8万元之多,换做是普通人家,干脆让儿子打光棍算了,光是一个婚礼就花费了一百多万,我们普通人,奋斗一辈子可能都存不下来这笔钱啊!
那如果同居又分手了,这彩礼能要回来吗?这个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的,像新闻中的这两位当事人,没有领结婚证没有孩子,只在一起生活一年,这种情况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而彩礼不用返还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其实不管这彩礼钱能不能要回来,都是有损失的,只是说要回彩礼能够减少一点损失,但是这期间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感情是金钱没办法衡量的,所以结婚要慎重,要考虑周到,不能一时心血来潮就做了决定,两个人有感情基础才是最重要的,不然结婚了在遇到问题闹矛盾的时候也很容易分道扬镳,不仅到最后人散了,还成为邻里街坊茶余饭后的闲谈,让人看了笑话,得不偿失。
山有木兮,木村拓哉
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礼。对于同居后打算结婚,并已支付彩礼,最后却因各种事由而没有结婚的,对于已经支付的彩礼,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女方应当及时退还。
虽然已经同居一年,但由于没有领证,彩礼作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当目的不能达成时,应当返还。
男方是付出了金钱,同样的,女方也并不是毫无付出。这些年彩礼为什么越来越贵,有的只是被爆出来的这么贵,也有的地区彩礼成上涨的趋势。
这些年因彩礼上演的爱恨情仇,让无数普通家庭负重不堪,也让婚姻真正承载的价值和意义,遭到畸变与质疑。
天价彩礼的情况,也必须要广泛而强力地进行遏制,否则贻害无穷。
荣辱不惊去留无意
已经同居。但是分手。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结婚的彩礼就应该返还。现在他们只是在一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不属于合法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彩礼还是应该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判决大部分彩礼须要归还。毕竟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礼不用归还。其实需要归还的不光是彩礼。还有其他一些节日给的红包。购买的车辆等等,都需要归还的。其实要彩礼这个东西。就是民间的一种习俗。特别是在农村生活的。基本可能都要彩礼。彩礼多少。是根据当地的习俗来确定。南方农村要彩礼的,比较多。现在在北方。好像要彩礼的基本都很少了。北方嫁女儿的时候不但不要彩礼。还有可能陪价还多钱或者东西。各地习俗不同吧。但是彩礼这个东西确实是。不应该要。两个人组建一个家庭。为什么非要那么多彩礼?又不是卖女儿。往往彩礼要的多。女儿嫁过去以后。在人家婆家的家庭地位也比较低。经常收到婆婆等人的。欺负或者说是虐待。其实作为女方家长应该大可不必。让自己的女儿在婆家。趾高气昂的生活不是很好吗。本问题中的情况。既然起诉到法院了。法庭审理以后。肯定会要求女方家庭归还部分彩礼的。毕竟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只是在一起同居。也属于非法同居。现在城市中或者是。谈恋爱的人员当中。大多数都有同居的情况。我觉得只要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就是说没有到民政机关登记结婚。那就属于。非法的同居。彩礼应该归还。
胡守建
已经同居分手了,彩礼还能要回来吗?我个人认为已经同居分手了,彩礼是能要回来的。
虽然说是同居分手了,但是别人给了你彩礼,你又没有结婚,所以这个彩礼自然是要还给别人的。虽然话是这么说,但是还是有条件的:一是,同居了,但是没有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这种可以要回来。二是,两个人办理了婚姻登记,但是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也可以退。如果女方不同意退回彩礼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调解的。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和女方共同生活了,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和另外一种两个人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这两种的彩礼都是可以要回来的。
所以我个人认为已经同居分手了,彩礼还是能要回来的,大家好,我是瑶瑶夜语情,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哦!
囧的人生
男女双方分手了之后彩礼是可以退还的,只不过需要一定的条件而已。
安静
已经同居。但是分手。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结婚的彩礼就应该返还。现在他们只是在一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不属于合法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彩礼还是应该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判决大部分彩礼须要归还。毕竟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礼不用归还。其实需要归还的不光是彩礼。还有其他一些节日给的红包。购买的车辆等等,都需要归还的。
文中的林某某与陈某某是经人介绍后认识的,所以他们之前很有可能互相没有了解,那么这88.8w的彩礼就不是赠送的形式赠予女方,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对女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起诉并追回之前所收的彩礼。
况且就我个人来看,嫁女儿不是卖女儿,88.8w彩礼不是一个普通家庭可以承受的起的,彩礼可以收但只要收个形式就行了 例如8.88w或6.66w,这种情况男方不得不去贷款来支付所谓的彩礼,那么结婚后女方就有可能和男方一起背负巨大的债务,试问这样真的对女儿好吗?所以依我看来,我们应该全面打压这种天价彩礼的行为,如今后再发生类似“骗婚”“骗彩礼”现象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墨箫
可以要回来。
《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类: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最后就是在恋爱中,以礼物的方式赠与对方的物品和财产是不予返还的。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定彩礼内涵在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但按照通常的观点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婚姻。在恋爱中相互尊重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很难说是为了铁家婚姻的目的。所以赠送的礼物不属于彩礼的性质不能够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雷
能要回来。
给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予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以将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双方既然未登记结婚,发生赠予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予物的义务。
如果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这种事实婚姻是不认可的,男女双方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番茄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应对返还。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
程春林
已经同居。但是分手。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结婚的彩礼就应该返还。现在他们只是在一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不属于合法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彩礼还是应该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判决大部分彩礼须要归还。毕竟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礼不用归还。其实需要归还的不光是彩礼。还有其他一些节日给的红包。购买的车辆等等,都需要归还的。
其实要彩礼这个东西。就是民间的一种习俗。特别是在农村生活的。基本可能都要彩礼。彩礼多少。是根据当地的习俗来确定。南方农村要彩礼的,比较多。现在在北方。好像要彩礼的基本都很少了。北方嫁女儿的时候不但不要彩礼。还有可能陪价还多钱或者东西。各地习俗不同吧。但是彩礼这个东西确实是。不应该要。两个人组建一个家庭。为什么非要那么多彩礼?又不是卖女儿。往往彩礼要的多。女儿嫁过去以后。在人家婆家的家庭地位也比较低。经常收到婆婆等人的。欺负或者说是虐待。其实作为女方家长应该大可不必。让自己的女儿在婆家。趾高气昂的生活不是很好吗。
本问题中的情况。既然起诉到法院了。法庭审理以后。肯定会要求女方家庭归还部分彩礼的。毕竟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只是在一起同居。也属于非法同居。现在城市中或者是。谈恋爱的人员当中。大多数都有同居的情况。我觉得只要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就是说没有到民政机关登记结婚。那就属于。非法的同居。彩礼应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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