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才
你好!
首先,如果去世一方没有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的话,那么所留遗产配偶当然有法定的继承权,且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其次,对于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关系怎么证明的问题:
1、去二人居住的居委会开婚姻关系证明。
2、居委会不给开的,看看二人的户口是不是在一起,户口簿上有没有反应婚姻关系,有的话,复印户口簿就可以了。
只要证明二人有婚姻关系,走法定继承遗产没有问题的。
如有疑问你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卒迹
根据对事实婚姻对保护,92年结婚的事实婚姻事受法律保护的,能够继承配偶的遗产
跨與不跨,在於一步
对于92年没有领结婚证在一起的夫妻,法律上还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可以去村委会开婚姻关系证明,即可作为配偶,以第一顺序继承权进行遗产继承!
相关法律参考如下:
1、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其规定有:
(3)规定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最后期限于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
2、《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