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同居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阿萨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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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婚 后有 同居 的 财产分割 是怎样的 解除 非法同居 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 同居关系 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 债务 ,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同居的双方互不享有 继承权 ,但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如生前另一方依靠其 扶养 ,且另一方自身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另一方对其生前扶养较多,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
二、 解除同居关系 有哪些方式 依据我国法律 法规 及司法实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有两种方式: (一)、以协议方式解除: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以及以后 再婚 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 诉讼 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二)、以诉讼方式解除: 一种情况:94年2月1日《 婚姻登记 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 结婚 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结婚登记 ;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大体上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 非婚生子女 ,由哪一方 抚养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 债权债务 ,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 继承 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 继承法 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现实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夫妻双方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实际这样的行为可以说就是形成了同居关系的,但毕竟此时没有办理 复婚手续 ,因此这样的关系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之后如果双方要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对于同居期间的 共同财产 、债务等等也是需要一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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