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但双方不和睦,经常吵架,怎么办?

Rebi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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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背包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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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协商离婚

由法院调停

不然就忍一忍,试着改变现状,不要争吵

余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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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2年还是3年(期间分居),就可以办理离婚

李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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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吵架的原因,想办法沟通.毕竟是夫妻,曾经那么的相爱过.有什么是不能沟通的呢?离婚是承认两个人的失败,有机会能挽回的情况下,离婚绝对不是最好的选择.而且,谁能保证下次的婚姻一定会比现在好呢?想想吧.不管是什么原因,都需要好好地面对,如果实在不适合在一起了,再离也不迟啊.那也要好聚好散,人生才短短几十年,一定不要做让自己后悔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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