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
离婚时,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处理。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剩余贷款由其独自偿还。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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