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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有分享。现在社会家庭暴力案件也是越来越多,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针对这个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任何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恢复夫妻关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那么丈夫殴打妻子又离婚了怎么办?离婚后不会有财产分割问题了吗?
1、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在离婚诉讼中,双方有财产分割自主权和财产不分权并有互相约束、相互监督的法律保护。对于家庭暴力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内财产归女方所有以及分割后财产各自保持独立;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一方对另一方有虐待、遗弃、暴力伤害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加害人承担过错责任;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由子女抚养一方承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义务;在必要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等。对于法院判决不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或一方有虐待行为或有其他不利于另一方的情形之一,如果法院认为确属家庭暴力的话,则可以依法准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不分割共同所有财产或少分共有财产而应给予离婚前一方相应照顾,并予以补偿一方因此受到损失后提出分割家庭所有共同财产的请求。
2、实践中存在的几种情况
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另一方应当进行积极的制止,防止继续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在离婚案件中,若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存在争议问题,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有利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
二是兼顾夫妻双方财产利益;
三是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
四是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利益。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不少婚姻关系被打破,原因是由于妻子和丈夫本身是夫妻关系。对此可以主张,如有证据证明是男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女方,那么他就要承担因家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妻子或丈夫要求增加补偿或承担责任等。如果他认为这种行为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且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他可以主张停止侵害、损害赔偿等权利。家庭纠纷案件是由于社会和法律不健全造成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比较复杂而难以解决的案件。但若法院充分保障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享有财产权利,且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则离婚纠纷就会得到圆满解决。
3、婚内家暴财产怎么分?
法院一般判决不承认婚内家暴行为和婚姻财产分割有关。《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报酬;(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前款约定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保管的财产,后因离婚时夫或妻一方撤销赠与又无过错方主张享有所有权,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从上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理解可知,婚内家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婚后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为婚后产生的收入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后产生的债务等情况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偿还责任方相应款项以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需要注意一点:对于夫妻一方所得合法收入要考虑取得方式、取得时间与地点,以及是否能确认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取得等因素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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