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财产子女如何继承

J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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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夫妻财产子女如何继承

一般来说,再婚夫妻涉及的继承问题需要弄懂以下几点:


1、亲生子女对自己的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


2、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继子女无继承权。


3、婚前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婚后不会变为夫妻财产。

也就是说,再婚夫妻各自的子女当然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配偶也是有继承权,这里的继承权是指在法定继承的情况,当然如果有遗嘱,那就按遗嘱来处理遗产。需要注意的一点,再婚夫妻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去世,那么该财产不能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再继承,而是直接作为遗产继承。


二、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夫妻双方财产约定怎么写

男方: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女方: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记结婚。双方为了避免纠纷,现就双方财产做如下约定:


1、位于省市区街号幢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所有。


2、位于省市区街号幢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所有。


第二条、汽车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一辆归女方所有。


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一辆归男方所有;


第三条、存款、股票、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万元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将其名下的35万元存款转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码:)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归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义持有的公司70%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部归男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20xx年月日201xx年月日

随着近些年的发展,人口文化的提高,大家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了,夫妻双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两个人都是公平公正的,协议书不管是进行公正还是不进行公正,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进行公正过后的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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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财产子女继承如下:


1、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处理。应当注意的是,再婚夫妻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一方死亡,那么财产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然后继承,而是直接作为遗产继承;


3、如果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再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再婚夫妻双方的子女都有权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中父母所有的份额。

遗产继承的原则包括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2、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3、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4、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5、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7、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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