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尿毒症丈夫起诉离婚获准男子支付生活帮助费十万,你们怎么看待此事件呢?

平行时空

平行时空

他患有尿毒症,后续就需要有高额的治疗费,而且双方的感情现在已经破裂,而且从道德范畴的问题上说,不能用法律强制性来规范的解决,妻子在危难之即,去溜之大吉,所以应该去支付生活费。

富哥

富哥

我个人感觉这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一个人生重病,自己也无力让他治好,这种可以让彼此更好。

賀鹏

賀鹏

这样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不能给妻子带来任何精神上的支撑,只会给他带来痛苦,加速病情的恶化

从头再来

从头再来

从法律角度看,一方患病不是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才是法院认定

不触犯法律,但也仅仅是不触犯法律而已。


一、如果是从夫妻共同财产里多分10万给病人,没毛病,合理合法。

离婚经济帮助是离婚救济体系里的兜底条款,法院在平时审判时用得比较审慎。


二、从法律角度,不知道怎么看。

这是典型的“夫妻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另一方起诉离婚”情形,而这种情形在我国广大偏远地区或


三、这种婚姻制度的出台,与旧封建社会的包办、买办婚姻存在彻底区别。在古代,男子、女子在个人

那又有人要问了:


四、起诉未果后,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最终支持了。

 既支持了离婚的请求,但也判决男方须支付女方生活帮助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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