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债务妻子一方并未享用的妻子有义务承担吗

至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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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共同债务或一方债务,应按照《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分析。


2、个人婚前债务。婚前债务,原则上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 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心静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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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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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因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导致的债务,妻子可以不承担。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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