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0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
servant
对
柏菊
如果这个是婚前购入的财产的话,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也就是哪一方买的就属于哪一方,另一方是无权要求说进行分割的。除非您双方是协议离婚的时候,有财产的那一方同意说是把自己的个人财产分一些给对方,否则就算是起诉到法院也是没用的。
不过如果是房子的话,这边还有几个情况,比如是要看婚后这个房子是否还在还贷,还有就是有没有进行过装修。因为婚后还贷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离婚的时候是要进行分割的。装修的情况也是一样的,因为婚后的钱,除非婚前是有明确的安排好,否则很难说划分出出于个人婚前的部分的。
当然,如果婚前的钱在领证前有另外存好,然后在婚后用这笔钱来进行装修或还贷的话,这部分也是可以视作是个人财产的
Aser
不是新婚姻法的规定,
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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