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有木兮,木村拓哉
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相关单位联合制定的不是某个人
法律就是一个社会的规矩。在中国,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的制定过程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环节。
1、提出法律案。这是法律制定的第一道程序。在过去20年的立法实践中,法律案约有30%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常委会工作机构起草或者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起草提出的;约有60%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提出的;约有10%是由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提出的。虽然法律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可以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但在实践中,所有法律案都是先向常委会提出的,经常委会审议后分别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于基本法律的,由常委会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二是,不属于基本法律的,由常委会通过。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主席团、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10名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也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2、审议法律案。法律案的审议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民意的过程,是法律制定程序的核心环节。法律案列入全国人大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议程后,首先在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或者常委会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上一篇:婚姻法是根据什么制定的什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