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雅居士
法律主观:
是可以因失业降低抚养费的,给付方失业造成给付能力降低的,可以适当降低给付的数额。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离婚若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
1.八岁以上孩子表示愿意跟随己方生活的;,
2.己方没有生育能力,而对方有生育能力;,
3.己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对方有其他孩子;,
4.己方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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