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生小孩要罚款吗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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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没有领 结婚 证生了孩子会罚款吗

婚生育的孩子上户时需要交纳一定数目的罚款,叫做:社会抚养金,社会抚养金各地的数目不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所以具体看你们当地的人均收入情况。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 计划生育 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你现在要做的流程:
1.先到生小孩的医院,让医院开具《出生证明》。
2.再拿着女方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交罚款、交了罚款计生部门会开一张《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给你。
3.再拿着你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上户口。

根据地区差异,具体的收费原则为: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结婚后如何上户口

根据法律规定,若是有结婚证,那么新生儿可以上到父母任何一边,其程序及资料如下:

(一)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二)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

准备的资料清单:

出生证明、双方户口本(父母双方的都需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

(三)办理流程:


1、先到居委会领一个给街道办用的“计划生育证明”。

不一定全部用上,但是最好都带上。

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


2、拿着居委会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需要入户的地址所属的街道办去领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和准生证。


3、拿着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派出所去入户,填写入户的登记表,就可以办理入户手续了。

需要复印资料:资料清单全部需要复印,结婚证复印一本就可以。结婚证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和名字所在的那页。出生证明需要竖着复印(A4纸竖着能看到出生证明的正面)。

这是属于一个月内上户的,一个月后上户还需要提供未在另外一方未上户的证明。


三、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1、不能重婚;


2、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综上所述,在以前计划生育国家政策下,没有领结婚证生孩子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在当今好像已经没有罚款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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