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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需要在夫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你们双方的户口都不在贵港的话,那一般就不能在贵港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要办理离婚的话,您需要事先准备下列材料:
1、离婚协议书:就三个方面的问题起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当场签署。双方没有未成年子女,也没有财产要分割、债务要处理的,就不用准备离婚协议书,只需在民政局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格式模板上,当场填写。
2、有效身份证件: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现役军人还要准备军人身份证明,境外人士要准备有效期内的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有未成年子女的,还需要准备《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3、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现役军人还要提供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有关财产证明材料:涉及房屋、车辆及股权分割等问题的,还需要准备房产证明、车辆行驶证明、股权登记信息等有关材料。
5、证件照: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证件照。
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11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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