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伦
法律主观:
一、起诉离婚撤诉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申请事项: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xxx年xx月xx日起诉后,现因(写明原因),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二、撤诉的要点
1、撤诉,即撤回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起诉后又撤诉,是原告对起诉权的一种处分行为。一般情况下,原告自行申请即可。
2、原告起诉后,被告已经应诉的情况下,原告又撤诉,或者撤诉后再起诉,剥夺了被告因应诉取得的诉讼权利,给被告造成了讼累和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造成重复劳动,因此,原告的撤诉行为虽然是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但是也侵害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有时人民法院会征求被告的意见,如果被告不同意原告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不准予其撤诉。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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