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顶你GUO肺
如未明确表明是给姐姐个人所有,系婚后共同财产,婚后赠与怎么算不到婚前。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Nick 印
什么歪理呀?婚前财产为什么妹妹无偿赠予姐姐呢?是你姐姐婚前挣下的。
醉露梧桐
你确定有这条
侯又嘉
1、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此,参照本条的规定,夫妻关系期间,赠与人如果明确表示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按照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