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是不是夫妻分居2年就自动视为离婚了?如果其中一方不肯签字怎么办?

萌熊熊

萌熊熊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同居不能导致双方拥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与结婚一样,离婚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么向民政局登记离婚,要么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并不能导致夫妻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

才才

才才

在澳洲,离婚只有一项依据,即婚姻已不可挽回地破裂了。具体来讲,离婚有两条杠子,一条是必须夫妻分居不少于十二个月,这是一条硬杠子,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例外。另一条是需要结婚两年以上,这是一条软杠子,通常可以克服。说它简单,是因为是否判决离婚首先看是否分居,没有分居,就谈不上离婚,分居是婚姻破裂的象征和前兆。说它客观,是因为它运用了十二个月的时间概念,而不是任由法官由分居时间的长短来判案。其直接结果,就是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无关。只要分居到了十二个月,即使应答方不同意,申请人也可申请离婚并成功获得判决,

澳洲是不是夫妻分居2年就自动视为离婚了?如果其中一方不肯签字怎么办?

你好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

妹妹

妹妹

涉外婚姻可以在国内起诉,并可适用中国法律。但涉及财产执行会有些难度。当然,澳人的财产国内有财产,那执行就不会存在问题了。

一、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实施意见》一百八十八条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二、管辖:根据最高院民事诉讼意见,如果本人还在国内居住,则可以向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本人为外国国籍了也是可以的。

尘埃

尘埃

澳洲婚姻是属于涉外婚姻,在其中一方不答应签字的情况下可以上诉离婚,涉外婚姻也可以在国内上诉,本人在国内居住,则可以向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离婚

双全 mosse

双全 mosse

pull破

极致

极致

分居两年不会自动离婚,只是婚姻破裂的一种事实表现。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

1.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而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上一篇:请问,婚姻法第64条和32条是什么内容,为谢!

下一篇:离婚诉讼中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包括哪些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玉田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