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虎
婚姻关系的结束以双方缔结离婚证或者一方死亡为前提,分居两年作为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不和,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感情很好,分居10年也不会离婚。
张鹏
是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情感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准予离婚。
陈俊宇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具体细节要注意,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标准如下: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此外,你起诉离婚应担负的举证责任如下: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